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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項專區

    新創事業獎

    目的

    為營造優質創業環境,形塑臺灣成為創業型社會,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辦理「新創事業獎」選拔活動,鼓勵各業界創新新創企業,發展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樹立成功典範,提振創業家精神,帶動國內創新創業之風氣,為經濟注入活水。

    參選資格

    • 成立時間: 106年6月1日(含)之後成立依據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商工登記核准設立日期(非最後核准變更日期),並符合中小企業認定標準之企業。
    • ※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 參選標的: 須為自行研發且具市場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流程或服務(包含技術服務、知識服務、商業服務)等,並已進入市場商業化,具備實際應用或量產證明(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 設立登記要求: 企業屬外國公司在臺設立之分公司不得參選。
    • 營業情況: 前一年(113年)營業額不得為0,須檢附主要之產品或服務之商業化或量產相關證明文件(如:銷售發票、商業合約書、交易訂單、客戶數據等)

    獎項資訊

    本獎項分為「科技產業組」、「創新傳產組」及「創新服務組」三大類,選拔具備優質營運模式之新創事業20家為原則。

    獎勵方式

    製作得獎專輯,公開舉辦頒獎典禮,頒發獎座及獎狀乙只,以資鼓勵。

    計畫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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