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
為因應美國關稅政策對臺灣出口廠商造成之衝擊,政府已擬訂「因應國際情勢強化經濟社會及民生國安韌性特別條例」,全力讓「國家經濟穩定、產業發展穩定、國人生活安心」。
其中財政部「財政支持措施」在「金融支持」面向,提供企業「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及「輸出保費優惠」2項措施:
貿易融資利息減碼
- 透過輸出入銀行及與其簽約承辦的國內金融機構辦理「出口廠商貿易融資利息減碼」,協助出口美國廠商及其關連產業降低資金成本,開拓新市場,確保臺灣廠商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優勢。
- 只要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票、債信及營運情形正常,而且對美國出口實績較基期衰退達10%;或關連產業廠商營業額較基期衰退達10%,即可申請。一般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1%;中小企業貸放年利率減碼則提高到1.5%。
- 預計協助企業家數為11,000家。
輸出保費優惠
- 透過輸出入銀行辦理「出口廠商投保輸出保險費用減免」,減輕廠商輸出保險徵信費和保險費負擔,鼓勵與協助出口美國廠商及其關連產業開拓新市場,減少對單一地區的依賴,避免貿易風險,確保臺灣廠商在全球市場的競爭優勢。其中:
徵信費:最低以1折計收。例如:原本對國外買主的徵信費為3,000元,只需支付300元徵信費。
保險費:最低以1折計收。例如:投保輸出保險原應繳5,000元保險費,僅需支付500元保費即可。
- 只要具備出口美國外銷實績或其關連產業的廠商,或者受美國關稅影響的廠商即可適用,可透過本措施減輕投保輸出保險徵信費與保險費負擔,有助於廠商開發新客戶及新市場。
- 預計協助投保金額約7,300億元。
簡化通關
為因應川普政府宣布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對臺灣出口廠商造成之衝擊,政府已擬訂九大面向、20項措施的「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全力讓「國家經濟穩定、產業發展穩定、國人生活安心」。
其中財政部「財政支持措施」在「降低行政成本」面向,提供「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及「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的簡化通關措施,以利降低行政成本:
保稅區通關全免裝箱單
- 提供保稅區通關免裝箱單新措施,對保稅業者按月彙報的報關案件,不用再提供裝箱單,也就是保稅業者出貨每月只要彙報一份報單,對於他們跟保稅區或課稅區之間相關供應鏈業者的出貨案件,也都放寬不須再提供裝箱單(packing list)。
- 經統計目前各保稅區具按月彙報資格之業者計1,112家,每月共可減少製作約20萬份裝箱單及10萬小時作業時間,降低業者成本。
擴大實施海關遠端稽核
- 透過「保稅智慧服務平臺」,對現有約1,224家保稅業者擴大實施遠端稽核,一方面回應科學園區同業公會低度監管的訴求,且減少監管海關實地查核,降低行政干預,有助減輕業者的法遵成本。
- 業者在海關「保稅智慧服務平臺」線上申辦傳輸資料,海關於線上審查,並可遠端連線到業者系統下載帳務資料,與通關系統比對,進行帳務抽核,以視訊方式確認業者執行情形。
- 經統計114年4月至9月海關實施遠端稽核比率為34.09%,較去年同期比率29.22%,成長16.67%。
租稅優惠
為因應川普政府宣布實施「對等關稅」政策對臺灣出口廠商造成之衝擊,政府已擬訂九大面向、20項措施的「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全力讓「國家經濟穩定、產業發展穩定、國人生活安心」。
其中財政部「財政支持措施」在「租稅優惠」面向,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及「擴大抵減適用」租稅優惠:
提供研發與設備支出抵減
為鼓勵產業創新轉型,產業創新條例(下稱產創條例)提供多項租稅優惠措施,不限業別,只要符合條件的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均可申請適用。
主要的優惠有三大方面,企業從事符合規定活動,可多加運用,以減輕租稅負擔!
- 在鼓勵研發創新方面,產創條例第10條提供研發支出投資抵減。
- 在促進智慧轉型方面,產創條例第10條之1提供「智慧機械等設備投資抵減」及第23條之3提供「未分配盈餘實質投資減除優惠」。
- 在協助新創事業發展方面,產創條例第23條之1提供「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投資新創事業採擇優透視至合夥人課稅」及第23條之2提供「個人天使投資所得減除優惠」。
擴大抵減適用
為產業發展需求及國際情勢,產創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於114年5月7日經總統修正公布:
- 因應科技進展、數位及淨零排放之雙軸轉型發展趨勢,修正產創條例第10條之1,適用範圍新增納入AI及節能減碳項目、支出上限提高至20億元,並延長實施至118年底,持續優化產業結構達成智慧升級轉型,使企業提升競爭力因應國際情勢快速變化。
- 為鼓勵資金挹注新創事業及協助新創事業後續營運,修正產創條例第23條之1及第23條之2適用條件,促進企業或個人增加投資新創事業,達到新創雨林的政策目的。
- 第23條之1:出資額門檻由3億元調降為1.5億元、提高投資新創事業的比例門檻。
- 第23條之2:放寬投資新創事業為成立未滿5年、調降投資金額門檻為50萬元及延長持股期間為3年,每年減除限額最高500萬元,其中投資一般高風險新創公司以300萬元為限。
其他措施
除行政院「因應美國關稅我國出口供應鏈支持方案」已擬訂九大面向、20項措施外,財政部亦提供其他協助措施,包括: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措施,減輕國人繳稅壓力;協助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營業人,儘速依規定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及國家金融安定基金(下稱國安基金)啟動安定市場任務,維護臺股穩定,讓國人安心。
延期或分期繳稅
-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而繳稅困難的納稅義務人,可於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限繳稅金額、免加計利息,延期最長1年,分期最長3年(36期)。
- 此外,特訂定審核原則,定明納稅義務人如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因應美國關稅政策提供相關協助措施、營利事業收入減少或個人被減薪、非自願離職、工作日減少或其他情形,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者即可申請,稽徵機關將從速、從寬、從簡受理,及時協助國人度難關。
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
- 受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符合一定條件之營業人,可於「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受理營業人因美國關稅政策影響申請退還營業稅溢付稅額審核作業原則」規定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退還之營業稅溢付稅額累計以新臺幣30萬元為限),以利營業人資金週轉並維持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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